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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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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撞墙”四年,终于获得又一个里程碑式的胜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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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10:34

1.2亿乙肝携带者面前的就业歧视高墙终于被撞碎

——对劳动部、卫生部出台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检测乙肝的新规定的意见

 2007年5月31日

 

近日,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这个文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新华社2007年5月30日)

这是一个符合科学的规定,这也是一个符合国际惯例的规定;同时,这也是合乎民心顺乎民意的规定,是一个终于将平等就业权还给一亿两千万乙肝携带者的规定!

尽管这个规定让我们苦苦等待了如此之久,但如果这个规定能够真正得到贯彻执行,就意味着在就业领域乙肝携带者的隐私权将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乙肝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将能够得到很好的保障,也就意味着近年来横亘在我国一亿两千万乙肝携带者面前的就业歧视的高墙终于被彻底撞碎!

对于我国一亿两千万乙肝携带者来说,这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

对于目前正在进行中的我国反歧视立法整体进程来说,这也是一个重大的里程碑!

自     豪

在这堵高墙终于被撞碎的一天终于到来时,我为我们乙肝携带者锲而不舍的反歧视“撞墙”努力而感到无比的骄傲和自豪!

自20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乙肝歧视现象开始愈演愈烈,乙肝携带者们反对歧视、呼吁平等的呼声也开始出现。2003年4月5日,全国最大的乙肝携带者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设立了以“依法维权、理性维权”为宗旨的“权益版”,自此之后,乙肝携带者的反乙肝歧视运动就从以往的自虐、报复等个人行为转变为了依靠法律、追求社会和谐的坚忍不拔的理性运动。

 “一个人去撞墙,撞一下不会倒,撞两下也不会倒,但是你不停地敲打,不停地重复,总有一天墙会倒的”——这句话,自四年前的2003年起,已经成了深深植根在众多乙肝携带者心中的格言,四年来,乙肝携带者们就是秉承着这样的理念,不停地敲打撞击着乙肝歧视的高墙。

2003年,我们发起了“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CCTV、人民日报等曾报道),我们发起了1611人签名的“违宪审查书”活动(《新京报》、《新闻周刊》等曾报道);

2004年,我们致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并在信件寄出之后第四天就获得了卫生部和人事部的公开回复(江南时报、郑州晚报等曾报道);

2005年,我们发起了万人签名“陈请书”,呼吁尽快立法保护弱势群体平等就业权(《羊城晚报》曾报道);我们还在河南、河北、湖南等地发起了“全国高招乙肝歧视第一案”、“河北经贸大学55名学生被集体休学案”、“湖南乙肝歧视第一案”等多起反击歧视的维权诉讼案;

2006年,我们协助了中国农工民主党的政协提案,要求规范乙肝检测,保障乙肝携带者正当权益,我们还发起了“天津乙肝歧视第一案”、“新疆乙肝歧视第一案”,并且获胜;

2007年,仅仅在刚过去的短短5个月时间里,我们就发起了一系列的针对就业歧视的诉讼案……

乙肝携带者,用我们的坚忍不拔、理性和智慧,终于赢得了撞墙的成功!

 

感     谢

在这堵高墙终于被撞碎的一天终于到来时,我还要衷心感谢一直在关注乙肝歧视问题和支持乙肝反歧视运动的社会各界人士!

感谢众多的NGO组织、社会公益工作者、义工、志愿者,他们和乙肝携带者始终站在一起,无私地奉献和牺牲着;

感谢医学界和公共卫生界,他们最了解乙肝携带者生存的多艰,他们最先以科学和人文关怀的光辉还给了乙肝携带者一个公正的评判;

感谢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他们善用了人民赋予他们的参政议政权,他们把乙肝携带者的疾苦和呼声带到了人大会和政协会上;

感谢律师和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他们为乙肝携带者的依法维权行动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援助,为乙肝歧视问题的立法解决提供了大量的理论基础;

感谢新闻媒体,他们不愧“无冕之王”,正是他们为乙肝携带者长期的鼓与呼,使得隐藏在背影后面的乙肝歧视现象能够被社会越来越多地关注到。

 

期     待

在为乙肝反歧视维权取得新进展欢呼时,我们也看到,乙肝歧视问题还没有因为劳动部和卫生部新规定的出台而完全解决:

一、这个新规定,还缺乏相应的细则,也缺少相应的罚则,有待于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后续的实施细则配套规定来保障新规定落到实处;

二、目前还有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中存在着对乙肝携带者正当权利的不合理限制,据我们的统计,这样的法律至少有十六部之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例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病毒性肝炎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这些法律如果不加以及时修改,制度性歧视的现状就难以得到彻底改观。我们期待立法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早日对这些不合理的法律限制进行修改;

三、在教育领域,尚没有出台禁止乙肝检测的相关规定,教育领域的乙肝歧视之墙依然高耸。我们期待中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能够效法劳动部,及早出台类似的保护乙肝携带者隐私权和平等受教育权的规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1 7:24:3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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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10:38
等我忙过这段找你泡吧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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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10:40

就业歧视,在政策层面已经得到解决,我们这几年朝思暮想的、费尽千辛万苦想要得到的,就是这样一个文件,今天,这个文件果然来了,我们不要怀疑。

这不是做梦,是真的!

剩下的就是操作层面的问题了,怎么才能解决落实问题?只有靠我们自己!只有我们多打官司,从而把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揭示出来。

解决落实问题,只是时间早晚问题,如果我们积极一点,努力一点,这一天就能早日到来。

就如同,2005年公务员体检标准出台后,在政策层面解决了公务员招录领域的乙肝歧视问题,可是,操作层面的问题仍然很大,正是由于论坛又持续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发起了湖南常路案,才促使政府尽快出台了公务员体检细则(体检手册),从而把操作层面的问题也解决掉。

为了早日彻底解决就业歧视操作层面的问题,战友们,打官司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1 15:11:3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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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10:41

铁马兄不会兴奋过头了吧

仅仅是个意见而已

说什么高墙被撞碎?

顶多是掉了几块泥巴而已

离胜利还远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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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10:43

确实是个天大的好消息!关键他是个“意见”,和法律相差多少?不知道能执行得么样?战友们一定得继续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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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10:44

确实是个天大的好消息!关键他是个“意见”,和法律相差多少?不知道能执行得么样?战友们一定得继续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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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10:54

这几年来,肝胆相照是乙肝反歧视的策源地,几乎所有的乙肝反歧视事件都是我论坛发起的,而且,迄今政府所出台的所有反歧视政策,也都是完全按照我论坛提出的方案。

当然,之所以此次两部出台新规,与去年10月的新疆雪莲花事件有着直接的关系。

去年10月,新疆乌鲁木齐教育局强令19名乙肝携带者学童退学,此事被常坤的新疆雪莲花艾滋病教研项目组 织揭露,经《南方都市报》和《中国日报》报道后震惊了世界。

然而,新疆地方政府不但不及时改正错误,反而疯狂打击报复,将揭露此事的新疆雪莲花组 织予以取缔,此举更加使国际社会震动。各大国际通讯社纷纷报道新疆地方政府压制NGO组 织,而乙肝问题也随之被这些报道捎带到了国际上。

自雪莲花事件之后,乙肝问题成了再也无法掩盖的问题。

雪莲花为乙人的维权事业做出了巨大牺牲,雪莲花当为乙人永远铭记!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3 12:55:5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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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10:55

当务之急需要更多的媒体有后续的跟进报道或配发评论文章.

大家一起去联系媒体吧.

“禁止乙肝从事饮食、公共场所服务业”的条款应废除 香港饮食业对乙肝没有限制,只对甲肝和霍乱限制! 台湾《食品業衛生標準》(食品從業人員体检不含乙肝) [媒体报道]剖析中国乙肝歧视现象背后的原因 [媒体报道]政府行为主导了乙肝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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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10:58

铁马的确和我一样,看来是有些过于兴奋啦!问题是落实啊!怎么去约束企业和医院呢?

虽然我也很高兴,但是,相信咱们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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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10:58
真的是一个好消息,但是如果能够写进国家的法律 就更好了,大家还要继续努力呀,希望在实际操作的时候能够好好实施呀
南京甘之露工作组 http://njjiuyecujinhui.blo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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